2007年央企分红试点帷幕拉开 须在12月20日前按规定申报交纳
财政部国资委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遵照执行此前已公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知称,2007年作为试点,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其中,企业税后利润按标准减半收取,申报交纳的时间为12月20日前。
《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财政部负责收取,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根据国资委发布的试行国资经营预算央企名单及其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第一类为具有资源型特征的18家央企,其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99家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32家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暂缓三年上交,此外中储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储棉管理总公司两家企业免交。
按照规定,中央企业当年应交利润应当在申报日后5个月内交清,其中:应交利润在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须一次交清;应交利润在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含50亿元)的,可分两次交清;应交利润在50亿元以上的,可分三次交清。对中央企业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财政部、国资委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交。
中央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向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商国资委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证券日报 刘丽靓)
央企今年预计上缴红利140亿元
南方电网、中国联通等5户央企不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尚待研究探索
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等17户中央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将从今年起按照10%的比例上缴税后利润。由于今年是试点开局之年,此次减半收取的2006年央企红利规模预计为140亿元。
国资委网站昨日全文公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并附上151户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
其中,18户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按照10%比例上缴红利,中国铝业等99户一般竞争性企业按照5%的比例上缴红利,中航一等32户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而中储粮和中储棉两家政策性很强的企业被免于缴纳红利。
《暂行办法》由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文,试行范围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南方电网、中国联通等5户央企的名字没有出现在详细的名单中。国资委相关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集团层面上,这几家企业已经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不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尚待研究探索。
今年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点开局之年,将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税后利润按标准减半收取。国资委负责人表示,今年收取的央企红利大致测算将在140亿元左右。
《暂行办法》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的计算基数是经审计过的母公司净利润。上述负责人表示,收取红利要算的是净利润,而且要从集团层面算,一些企业真正按股份从子公司分回来的并不多。
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在预算起步期,选择比较低的比例,一方面是有利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稳定起步,另一方面,央企的"十一五"规划已经批准,投入实际上已经预先定了,如果收取多了就会影响规划的实现。
"这样的比例既不影响规划,也有利于稳定的起步,逐步加大比重,最终实现出资多少比例分享多少比例。"该负责人表示。
财政部财科所一位专家表示,按照集团层面收取,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对于所收的央企红利如何支出,业内更为关注。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前期主要用于支付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适当的时候还有一部分用于重组,但比例不会很大,具备条件的时候补充社保。
"该破产的破产,该退出市场的退出,首先要把这个任务完成了。向社保支出的条件会越来越成熟,第一,收取比例会越来越高,第二,历史的遗留问题解决了。"该负责人说。
此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一个方向性的规定,其中包括弥补国企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前述财政部财科所专家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同于公共财政预算,不设赤字,将贯彻以收定支的原则,征收是刚性的,支出是弹性的。
今后,国资委每年都会制定预算收入计划和预算支出计划,确定支出比例,向财政部申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还要考核预算编制的准确率。
"企业的预算要国资委批准,国资委的预算要财政部批,一致了以后钱就不经我们的手了,防止雁过拔毛。"该负责人表示,国资委将会发布年报,确保预算公开透明。(第一财经日报)
央企上缴红利分类名单出炉
继12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宣布对央企征收红利的消息后,昨天,国资委公布了151家央企上缴红利的具体分类名单,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中海油集团在内的18家中央企业,需要将年利润的10%上缴财政部。
储备粮储备棉公司免缴
据了解,需要上缴10%红利的企业具体分布在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烟草等行业。其中,石化类企业有3家,分别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电力企业有7家,除了大唐、华能、华电、中电投、国电这五大发电集团外,还有国家电网和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煤炭企业有两家,为神华集团和中煤集团;通讯类公司有5家,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和中国卫星通讯集团公司,另外一家为中国烟草总公司。
包括宝钢集团、鞍钢集团、中国铝业总公司在内的99家企业,上缴比例为5%。
第三类则是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共有32家,是属于国家扶持的行业,暂缓三年上交。此外,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则免缴红利。
明年或征收红利800亿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中央企业利润增长势头强劲,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将接近1万亿元。如果按照这一征收比例,财政部2008年征收的央企红利将超过500亿元,并有可能达到800亿元,收入的大部分将用于补充社保基金。
中国移动此前曾表示,上缴10%红利的压力不是很大,公司可以消化,不过这个比例今后还有提高的空间,这种提高的预期比较令人担心。
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所有,留作企业的内部福利或者投资,这使得国有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非常低。因此,上缴红利将提高企业的资金成本,减少企业现金,有利于抑制过热投资。
"或引发股价重新估值"
中信证券石油石化行业分析师殷孝东称,10%的企业利润上交国家,对石化行业来说会有一点负面影响,但并不会很大,"对企业的再投资可能会有一点影响,流动性方面也可能会有一定的缩减,这些影响或许可以忽略不计。"
不过,德邦证券分析师谷敬东则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相对于盈利来讲,这对'中字头'的上市公司影响比较大。由于央企上市公司都是大盘股,股价普遍不是很高,10%的红利可能会引起股价的重新估值。"
上缴10%红利的央企所属上市公司(A股)
中国石油(601857)、中国石化(600028)
中国神华(601088)、大唐发电(601991)
华能国际(600011)、华电能源(600726)
上海电力(600021)、漳泽电力(000767)
九龙电力(600292)、国电电力(600795)
